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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白马旅游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的处罚

时间:2022-04-12 文章来源: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作者:佚名

  

  

  

当事人信息当事人名称天津白马旅游有限公司
当事人类别法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1MA06FWAC3M
案由信息案由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
违则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
罚则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
决定信息决定书文号(津)文综罚字〔2022〕F-000008号
决定日期2022年3月18日
决定类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金额(万元)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26784
执法主体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附件:


原文链接:http://whly.tj.gov.cn/ZWGKYXXGK1640/ZFXXGK5456_1/FDZDGKNR5153/XZCFQZ2163/202203/t20220323_58381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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