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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某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的处罚

时间:2022-04-12 文章来源: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作者:佚名

  

  

  

当事人信息当事人名称马某
当事人类别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120101XXXXXXXXXXXX
案由信息案由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
违则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
罚则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
决定信息决定书文号(津)文综罚字〔2022〕F-000009号
决定日期2022年3月18日
决定类型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0.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
执法主体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附件:


原文链接:http://whly.tj.gov.cn/ZWGKYXXGK1640/ZFXXGK5456_1/FDZDGKNR5153/XZCFQZ2163/202203/t20220323_58381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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