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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21年度旅游投诉情况公告

时间:2022-04-12 文章来源: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佚名

  

  现将我省2021年度旅游投诉情况公告如下:

  一、旅游投诉受理情况

  2021年,全省共接到涉旅投诉2546件。

  福建省12315旅游投诉服务平台共登记涉旅投诉487件,12301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共登记涉旅投诉237件,12345便民服务平台及其他渠道共登记涉旅投诉1822件。

  其中,全省各级旅游投诉受理部门共登记涉旅投诉2521件,正式受理2473件,不予受理48件。相关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部门共登记旅游投诉25件。

  二、受理投诉地区分布

  在正式受理的2473件旅游投诉中,福州258件,厦门1882件,漳州21件,泉州63件,三明30件,莆田16件,南平112件,龙岩77件,宁德11件,平潭3件。

  三、被投诉对象情况

  在正式受理的2473件旅游投诉中,投诉旅行社1953件,占受理件数的79%;投诉导游12件,占比0.5%;投诉景点264件,占比10.7%;投诉饭店114件,占比4.6%;投诉在线企业9件,占比0.3%;其他投诉121件,占比4.9%。

  四、投诉主要问题

  在正式受理的2473件旅游投诉中,涉及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对旅行社的投诉。大部分投诉都是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引发的取消、变更旅游行程及退订机票、住宿等产生的纠纷。除此之外,对旅行社的投诉还包括:旅行社组织低价游;旅行社门店未与游客签订“一日游”旅游合同或合同签订不完整;实际行程安排未达服务等级标准、对旅行社服务质量不满意;游客被专车司机带至行程安排中没有的景点、购物店、高价餐厅等并诱导消费;擅自增加购物场所和自费项目,诱导或变相强制购物;在购物点停留时间过长;对购买的商品不满意要求退货退款等问题产生的纠纷。

  (二)对景区的投诉。主要反映景区基础设施故障导致景点入口关闭;景区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景区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好,主动服务意识不强;景区活动门票无法使用、现场活动与宣传不符;景区公示信息不明显以及景区入园和退票等问题产生的纠纷。

  (三)对酒店的投诉。主要反映入住和退房时间规定不合理;酒店内有物品遗失;酒店房间卫生问题;酒店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未及时退还押金;酒店停车场收费不合理等问题产生的纠纷。

  (四)对在线旅游经营者的投诉。主要反映在线旅游经营者不是正规旅行社,投诉找不到责任主体单位;游客在互联网上订购的旅游产品,没有使用电子合同,存在虚假宣传等问题产生的纠纷。

  五、三大旅游市场投诉情况

  在正式受理的2473件旅游投诉中,受理国内游投诉2462件,占受理件数的99.6%;受理出境游投诉11件,占受理件数的0.4%。

  六、结案赔偿情况

  在正式受理的2473件旅游投诉中,已结案2472件,结案率99.9%,为游客挽回经济损失2478988.89元。其中福建省12315旅游投诉服务平台已结案431件,结案率为99.8%,为游客挽回经济损失331972.8元,符合快处条件的旅游投诉193件,7天内结案率100%,未发生需“先行赔付”及划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投诉赔偿案件。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质量标准化建设中心

  2022年1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s://wlt.fujian.gov.cn/zwgk/tzgg/gggs/202201/t20220126_582649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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