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区基本建设工程用地考古前置工作管理,推动“先考古、后出让”制度落实,保障基本建设工程顺利进行,更好地促进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统筹文物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厅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考古前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物保护与考古处(地址:南宁市思贤路38号,邮编:530022)。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a5626764@163.com。
反馈意见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6日。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考古前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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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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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考古前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