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攻坚三季度末和四季度经济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49号)精神,按照《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印发〈关于冲刺四季度全区服务业提速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支持服务业重点行业提速增长”工作有序推进,经研究,我厅决定实施“广西有戏”演艺消费季活动。现将《2024年第四季度“广西有戏”演艺消费季演出引进补助实施细则》、《2024年第四季度“广西有戏”演艺消费专属卡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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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有戏”演艺消费专属卡实施细则.docx
2024年“广西有戏”演艺消费季第四季度演出引进补助实施细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