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和《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与评分细则(2022年修订)》,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组,通过集中审核材料、现场核验、综合评议等方式开展了2024年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评定工作。根据评审结果并报厅党组研究,拟对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桂林市七星区、贵港市港南区等3个县(区)授予“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称号。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4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结束。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通过信函、传真等书面形式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全域旅游促进处反映(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的以接收日期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联系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全域旅游促进处
联系电话:0771—5530169
传 真:0771—5530169
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24号
邮 编:530021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10月25日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