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将吴光英等10位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处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即日起至2024年10月2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来访形式实名反映(邮寄时间以邮戳为准)。
受理单位: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邮寄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青莲上街2号
联系电话:028-86703710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10月20日
附件:相关市州关于取消传承人资格的报告
吴光英等2人取消省级非遗代表性
传承人资格、李恩东等8人保留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停发补助经费的处理情况
一、吴光英等2人取消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一)因传承人2022-2023年连续两年考评为不合格,依据《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吴光英(蜀绣)、高崇洋(棕编);取消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停发补助经费。
二、李恩东等8人保留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停发传习补助经费
因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依据《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李恩东(龙舞)、王绍文(永宁河船工号子)、钟定坤(仁和粬药制作技艺)、蒋茂萍(石坪山歌)、潘福祥(长春号南味豆腐传统手工制作技艺)、徐兴武(纸传统制作技艺)、马光平(云童舞)、李再碧(曲剧)保留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停发传习补助补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