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旅游产业化专项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旅游产业化专项组:
《关于强化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省旅游产业化专项组办公室
(省文化和旅游厅代章)
2022年10月17日
关于强化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管理
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贵州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优化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1〕9号)和《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基金投资 强化基金项目投后管理的通知》(黔基金办〔2022〕6号)精神,进一步强化贵州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文旅基金或基金)管理,提高基金投资使用效率和效益,助力多彩贵州民族特色文化强省和多彩贵州旅游强省建设,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统筹谋划,聚焦重点任务
(一)坚持目标导向。围绕实现“两大提升”,大力实施“四大行动”,助力多彩贵州旅游强省建设。到“十四五”末,助推打造2个以上的5A级旅游景区,重点培育3家以上企业接近上市挂牌条件,力争新增5家以上企业充实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培育支持10家以上的文旅龙头企业,撬动3倍以上的银行贷款或社会资本投入全省文旅产业,支持闲置低效旅游资产项目10个以上,推动20家以上的企业完成市场化改革,助推引进20个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推动15个旅游景区完成旅游业态升级,支持五星级酒店建设等10个以上的旅游服务质量提升项目,助力5个以上的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贵州重点建设区重点项目建设。
(二)强化市场主体培育。推动涉旅国企改革和景区“三权分置”。已完成股权结构多元化、法人治理结构、职业经理人及市场化薪酬制度等改革的企业,以及完成“三权”分置改革的景区项目,基金予以优先支持;已投企业结合实际围绕以上方面制定改革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和路径目标,纳入投后管理考核。梳理形成“四个一批”名单。推荐一批拟纳入全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文旅企业;形成一批示范引领性较好的文旅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具有良好成长性的规上限上文旅企业;储备一批专精特新的创新型文旅企业。基金围绕“四个一批”项目名单分层次开展投资、辅导、培育等工作。
(三)提质升级旅游业态。基金进一步聚焦旅游业态升级“五大重点发展领域”,助力全省打造高标准旅游业态体系建设。重点支持住宿、餐饮等传统业态转型升级,文化体验、夜经济等全新业态创新发展,交旅、康旅、酒旅、体旅等旅游业态融合发展,贵阳一小时交通圈、赤水河谷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仁习赤世界名酒文化旅游带、六盘水野玉海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安顺泛黄果树康养旅游度假带、毕节乌江百里画廊、铜仁梵净山-锦江旅游带、黎从榕、都匀-荔波-平塘-西江苗寨、万峰林等重点区域和产业集群发展,围绕“山野新秘境、城市游侠客、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精品线路(景点)”等主题打造一批重点旅游线路。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五大重点发展领域”,梳理当地产业禀赋和现有业态,形成重点发展行动方案及项目清单;市(州)级层面明确牵头责任主体,围绕“产业集群发展、打造重点旅游线路”方向,对区域内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和整合,凝聚力量重点推进整合后重大项目建设。基金优先对上述项目进行支持。
(四)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深入实施旅游服务质量三大提升工程,助力全省打造高标准的旅游服务质量体系。实施“硬件”提升工程,重点支持布局一批停车场、充电桩、缆车及观光电梯等具备市场化收益的旅游“硬件”设施项目;实施“软件”提升工程,鼓励旅游企业通过品牌打造和引进、高标准服务体系建设等实现旅游服务质量“软件”升级。实施“人才”提升工程,鼓励引进专业运营团队、鼓励龙头企业培育创新人才、鼓励国有企业构建市场化人才选聘机制,将经营团队运营能力作为基金投资重要标准。
(五)助力盘活闲置低效资产。建立盘活任务“两张清单”。建立全省盘活项目清单,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对照基金遴选标准,梳理符合标准的低效闲置项目,汇总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把关后,形成全省文旅基金支持盘活项目清单。建立文旅基金重点跟进清单,指定专人跟踪,提供“一对一”服务,指导项目主体通过引入运营团队、补充新业态等模式,助推项目盘活。
(六)提升贵州红色旅游品牌。基金积极推动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贵州重点建设区重点项目建设,助力全省红色旅游品牌竞争力建设。鼓励围绕全省遵义会议会址等重点红色旅游资源打造一批红色研学旅游基地、培育10条以上的红色旅游经典线路。积极推进红色研学培训体系建设,整合红色研学培训资源,优化红色研学培训项目建设和主体选择,打造多彩贵州红色研学培训品牌。
(七)发挥基金招商引资功能。基金管理机构要积极拓宽视野,对外合作,掌握业内最新发展动态,将国内优质企业和创新资源整合引入到贵州。同时,围绕贵州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库进行招商引资,围绕产业延链、强链、补链,重点引进投资商、渠道商、运营商。对于基金管理机构会同各地引进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基金管理机构要主动招引跟进,各市(州)旅游产业化专项组要主动靠前服务保障,确保及时落地见效。
(八)加强基金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省文化旅旅产业投资基金工作专班建立市场主体培育、业态升级、服务质量提升、闲置低效盘活、红色研学培训、招商引资等六大项目库,对各地申报的项目进行筛选分类,优先支持属于项目库中的项目;市(州)协调组办公室比照省级构建市(州)级投资项目储备库。协调组办公室按照“成熟一批推荐一批”原则组织好项目推荐;对暂不具备投资条件的项目,指导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督导和协调;对未按期完成整改完善的项目,从项目库中予以剔除。
二、强化过程管理,提高质量效益
(九)积极推进专项基金设立。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基金管理人,积极对接国家级引导基金,推动“基金入黔”工作落地。积极引入省外社会资本等,积极推进设立“文化+科技”“文旅融合”等领域专项基金,充分发挥基金引资引智引项目的作用。鼓励央企、省属国有企业及其他社会资本参与设立专项基金,积极搭建文化旅游企业投融资平台和产业聚集平台。
(十)优化基金投资机制。基金管理人探索构建与国内优质基金管理机构的联动协同机制,可采取跟投、联合投资等模式构建多元化的投资机制。省市县逐步构建联动谋划项目机制,提高项目谋划质量。对全省重大项目,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基金管理人采取前期调研的方式,指导市县及项目单位完善项目前期工作。对项目库中“重点跟进”类项目,基金管理人可采取先期尽调的方式对项目进行指导培育。
(十一)强化基金投后管理。建立已投项目的持续跟踪管理机制,加强资金使用审查,市县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监管银行按照监管协议审查资金使用,对照项目实施内容对建设进度和实物工程量核实把关,严格资金使用审批;县区行业主管部门按月形成项目进度报告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报省协调组办公室和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要认真落实投后管理相关规定,定期实地走访项目,核实有关资金支出情况是否与工程建设进度相符、采购物资是否真实到位等;督促企业加快资金使用,尽快完工投产;加强对专项基金管理,避免出现募资不实的问题。协调组办公室牵头建立基金投后评价机制,强化基金投资过程管理,各市(州)协调组办公室按年向省协调组办公室报送基金投后评价报告;抓好已投项目的年度审计工作,建立第三方中介机构服务库,每个会计年度后指派第三方机构对已投项目开展年度审计。
(十二)推动基金顺利退出。基金管理人加强对已投项目的培育指导,助推一批项目登录资本市场,通过二级市场实现减持退出一批;鼓励社会资本积极购买基金持有股权,通过转让模式退出一批;加强对回购主体回购能力的评估,按照协议约定股权受让方式退出一批。基金存续期内收回的投资本金和净收益原则上滚动投资。
三、强化要素保障,提升发展水平
(十三)完善申报项目前期工作。地方政府对区域内申报基金项目,对照基金遴选标准全面完善项目立项(备案)、环评、规划、建设等手续。对重大招商引资或省级重大项目,基金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后适当放宽投资条件。
(十四)形成政策合力。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利用财政融资贴息、专项资金、土地、交通、水电等政策支持。鼓励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金融产品,积极采取投贷联动方式助推文旅产业发展。基金管理人要积极为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加强对市(州)的专题培训指导。行业协会要搭建好运营、交流平台,加强人才交流、培训等服务。
(十五)加强基金宣传培训。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广泛发动新闻、电视、杂志等媒体对基金运作及投资项目情况等进行宣传;加强与自媒体等市场化宣传平台合作,进一步扩大基金影响力。建立基金年度培训制度和专题培训制度,积极采取“以会代训”等形式推进,为全省基金行业培养人才。
四、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十六)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统筹规划能力建设,结合文化旅游产业基础和省文化和旅游“十四五”规划,重点指导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谋划产业项目,制定基金年度投资计划等。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按照省级规划,结合各地区产业基础,开展项目谋划与申报,按照基金遴选标准初筛项目。基金管理人做好尽调、投资相关工作,对已投项目进行投后管理,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十七)强化工作调度。省文旅基金协调组办公室按月调度项目库情况,对不符合基金投资条件的项目,指导市县文旅基金协调组办公室督促申报企业尽快完善。市县同步按月调度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可选派专人到省文旅基金协调组办公室跟班学习,加强工作沟通对接。
(十八)严肃问责机制。对项目建设进度滞后、资金“趴窝”、挪用资金的项目,建立通报及问责处理机制。对建设进度滞后、资金“趴窝”项目,基金管理人要研究资金收回路径,按基金退出路径报投决会审批后收回资金。对违规使用基金投资资金性质恶劣拒不整改的,基金对该县(市、区)项目不再进行支持,由省协调组办公室将相关情况抄送至纪检监察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