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激发我区博物馆发展活力,持续推进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守正创新,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秉承新发展理念,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将博物馆事业主动融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推进“文化润疆”工程、坚定文化自信、增强“五个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疆篇章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坚持党对博物馆事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突出公益属性和社会效益,发扬胡杨精神和兵团精神,为更好地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贡献新疆智慧。
——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将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作为“破局”的先导和抓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更好的服务大众,丰富以史鉴今、资政育人内涵,鼓励先行先试,推进博物馆发展理念、技术、手段、业态创新,破除体制机制束缚,释放发展活力。
——坚持统筹协调。坚持顶层设计、资源整合、统筹协调、上下联动、横向联合,加强跨领域、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统筹,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清“淤点”、通“堵点”、解“难点”,满足博物馆当前建设和长远发展需要,提高博物馆公共服务均等化、便捷化、多样化、个性化水平,实现博物馆高品质、差异化发展。
——坚持开放共享。营造开放包容的发展环境,通过区域协同创新、社会参与、跨界合作、互联网传播等方式,促进资源要素有序流动,鼓励发展、开放、共享,多措并举盘活博物馆藏品资源,立体式、多元化发挥博物馆教育功能。
(三)总体目标。“十四五”期间,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特色鲜明、体制完善、功能完备的博物馆事业发展格局,实施新疆博物馆创建计划,重点培育1家代表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引领行业发展的世界一流博物馆,全区博物馆总数突破300家,博物馆发展质量显著提升,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服务人民美好生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更加彰显。
二、加强分类指导,优化体系布局
(四)大力发展主题博物馆。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民族团结一家亲、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传承红色基因等主题,围绕“一带一路”倡议、“文化润疆”工程,推动建设新疆维稳戍边、民族团结、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对口援疆等一批当代主题博物馆。依托文物遗址、历史建筑、工业遗产、农业遗产、文化景观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建设特色博物馆。支持长城国家公园建设专题博物馆。(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文博院、各地州市文体广旅局〈文物局〉)
(五)鼓励建设各类博物馆。加强扶持指导,完善扶持政策,推动规范化管理,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拓宽博物馆建设渠道。新建或改扩建新疆红色革命博物馆、新疆丝绸之路乐器博物馆、新疆文书简牍博物馆、新疆矿产博物馆、新疆自然博物馆、新疆棉花博物馆、新疆葡萄酒博物馆、新疆馕博物馆、新疆桑皮纸博物馆、新疆电影博物馆等一批博物馆,让博物馆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文博院、各地州市文体广旅局〈文物局〉)
(六)完善博物馆认证登记。探索建立行业博物馆联合认证、共建共管机制,将高校博物馆(校史馆)、国有企业博物馆等纳入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范围。鼓励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设立非国有博物馆,加强对非国有博物馆的备案和业务帮扶,健全藏品账目及档案,依法依规推进博物馆法人财产权确权。加强对未经备案但以“博物馆”等名义开展活动的机构的管理。(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文博院、各地州市文体广旅局〈文物局〉)
三、夯实发展基础,提升服务效能
(七)优化征藏体系。树立专业化收藏理念,强化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相关藏品征集;注重旧城改造、城乡建设等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的征藏;丰富自然、科技、现当代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专题收藏。拓展藏品入藏渠道,开展考古出土文物和涉案文物移交专项行动,鼓励公众向博物馆无偿捐赠藏品。(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海关、自治区文博院、各地州市文体广旅局〈文物局〉)
(八)提升保护能力。健全博物馆藏品登录机制,推动自治区各类博物馆数字资源接入新疆基础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博物馆藏品数字化。继续实施馆藏珍贵纺织品、纸质文书、壁画、彩绘泥塑、金属文物保护修复项目。强化预防性保护,提升地市级以上博物馆藏品保存环境监测、微环境控制、分析检测等能力,加大县市级博物馆库房、展厅预防性保护建设力度。(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文博院、各地州市文体广旅局〈文物局〉)
(九)强化科技支撑。大力发展智慧博物馆,以自治区博物馆、吐鲁番博物馆为试点,逐步实现智慧服务、智慧保护、智慧管理。推动研究型博物馆建设,依法开展博物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试点,推动符合条件的博物馆从业人员享受科技创新扶持政策。深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探索建立联合实验室或科研工作站,开展文物保护利用科学研究与成果展示。鼓励各科研单位申报文化润疆相关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文博院、各地州市文体广旅局〈文物局〉)
(十)提高展陈质量。鼓励特色博物馆展览走向全国、走向世界;鼓励疆内各地州市相互交流、联合办展;推动各地州市积极引进对口援疆省市展览或赴对口援疆省市交流;支持各地推出原创性主题展览或对现有展览进行改造提升;大力开展流动博物馆工作,创新工作方式,实现流动博物馆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鼓励各级博物馆公开征集展览选题,推广以需定供的菜单式展览服务;规范博物馆陈列展览备案和文物借展工作。(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文博院、各地州市文体广旅局〈文物局〉)
(十一)发挥教育功能。通过举办博物馆日主题论坛、启动博物馆5G新生活,开展传统节日、纪念日等系列活动,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丰富全社会历史文化滋养。加强对中华文明的教育普及和传承弘扬,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培育人民文化生活新风尚。丰富博物馆教育课程体系,为大中小学生利用博物馆开展研学实践和科普活动提供有力支撑。(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自治区文博院、各地州市文体广旅局〈文物局〉)
(十二)优化传播服务。推动中华文化元素和标志性符号进博物馆;推动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展示交流,增强新疆文物资源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影响力;大力支持博物馆发展云展览、云教育,构建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博物馆传播体系;加大流动博物馆进乡村频次,每年不少于3000场。(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文博院、各地州市文体广旅局〈文物局〉)
(十三)培养讲解员队伍。实施博物馆讲解员队伍素质提升行动计划,大力培养专兼职讲解员;完善工作机制,开设馆长、专家讲解课程,扩大志愿者服务队伍,注重培养小小讲解员,激发起社会公众持续的热情和兴趣,让更多人参与博物馆教育中;将各类培训纳入博物馆教育、讲解相关培训范围并予以保障。(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文博院、各地州市文体广旅局〈文物局〉)
四、创新体制机制,释放发展活力
(十四)完善管理体制。深化博物馆领域“放管服”改革,探索管办分离,赋予博物馆更大的自主权;完善人事制度,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要求,进一步落实博物馆干部人事管理、职称评审、岗位设置自主权;制定《非国有博物馆管理办法》,鼓励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文博院)
(十五)健全激励机制。博物馆通过陈列展览策划、教育项目设计、文创产品研发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可用于藏品征集、事业发展和对符合规定的人员予以绩效奖励等。合理核定博物馆绩效工资总量,对上述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可适当增核绩效工资总量,单位内部分配向从事这些工作的人员倾斜。(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文博院)
(十六)鼓励社会参与。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建设、运营、管理博物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推动博物馆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完善竞争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展览、教育和文创开发。实施“博物馆+”战略,促进博物馆与教育、旅游、商业、康养等跨界融合。(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文博院、各地州市文体广旅局〈文物局〉)
(十七)建立专家库。实行审读责任制,加强博物馆审读工作;要广泛吸纳文物研究、鉴定、展陈、教育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组建专家库,要向各地州市、县市博物馆提供相关服务。(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自治区文博院)
五、优化发展环境,加强改革保障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博物馆改革发展联席会议机制,适时召开自治区博物馆改革发展联席会议,强化协作关系,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宣传、文化、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将博物馆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教育、科技、文化、文物、旅游等相关专项规划,发挥博物馆在文明城市创建中的作用,支持博物馆事业发展。(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责任单位: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自治区文博院)
(十九)加强资金保障。健全博物馆免费开放机制,地方各级政府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博物馆免费开放经费。文物保护资金要向南疆基层倾斜,加强预防性保护和数字化保护项目支持。创新博物馆发展多元化投入机制,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以直接捐赠、设立基金会等形式支持博物馆发展。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非国有博物馆持续发展。(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民政厅)
(二十)加强队伍建设。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培养博物馆管理人才、专业人才、研究人才、创新型人才,加强文博领域高水平创新团队建设,培育跨领域、跨学科创新团队。制定博物馆人才培训计划,根据不同岗位要求,开展分级分类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文博院)
(二十一)加强监督管理。完善绩效考评、专业评价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博物馆考评监督机制。健全博物馆质量评价体系,扩大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占比,加强评估结果运用。加强博物馆行业协会建设,促进行业自律。建立博物馆年报制度和信用体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文博院)
各地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落实任务分工,细化工作责任,着力推进实施,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