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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区博物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4-12 文章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佚名

  

  

  为推动完善全国博物馆年度报告制度,提高博物馆数据统计和信息公开水平,根据《博物馆条例》等规定,国家文物局将通过全国博物馆年度报告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年报系统)组织在线开展2021年度博物馆信息报送工作,现就我区博物馆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一)年报系统已登录博物馆

  2021年已在年报系统注册,并报送过2020年度信息的70家博物馆。

  (二)年报系统拟登录博物馆

  2021年12月31日前在文化和旅游(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的各级各类博物馆(包括国有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行业博物馆、特色博物馆等),含2021年度因事业单位调整发生机构撤并等情况的博物馆(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批复的机构名称重新注册账号,原账号不再使用)。

  二、组织形式

  请各地州市文化和旅游(文物)行政部门组织本辖区内各级各类博物馆,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于2022年3月25日前完成提交(地址:http://nb.ncha.gov.cn:8081)。账号管理与操作流程见《年报系统使用说明》(附件1)。

  三、工作程序

  (一)年报系统已登录博物馆。使用原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在线填报2021年度博物馆运行信息,并核查已填信息。如博物馆名称、质量等级、法定代表人等机构信息发生变化或需要订正的,请在“重大事项变更”项目中说明变化情况与原因,提交我厅(局)核定。

  (二)年报系统拟登录博物馆。使用我厅(局)发放的邀请码注册账号,经审核通过后,登录系统并填报博物馆基本信息与2021年度运行信息,操作流程见《年报系统使用说明》。

  四、工作要求

  (一)博物馆年报信息将作为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免费开放资金安排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请各地州市文化和旅游(文物)行政部门、博物馆高度重视,参照《博物馆年度报告信息表(样表)》(附件2)、《年报系统填报指标说明》(附件3)认真填报,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需填报所有指标项,其他博物馆需填报基本信息。

  (二)请各地州市文化和旅游(文物)行政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博物馆信息报送工作,将人员信息表(附件4)于3月5日前报送至邮箱,并与本级文旅(文物)统计工作负责人员加强沟通协作,推动实现博物馆年报备案和博物馆统计报送工作的有效衔接,确保辖区内博物馆全覆盖。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陈楠

  电 话:0991-5573098  17704970290

  邮 箱:2244266163@qq.com

  


原文链接:http://wlt.xinjiang.gov.cn/wlt/tzgg/202203/df49b685596d43ecad56cd18c41f47e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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