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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的公告

时间:2022-04-12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规范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审批管理,促进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及《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办发〔2021〕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了《黑龙江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1.提出意见和建议,请遵守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2.为便于联系并对意见归纳整理和分析,请如实写明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3.公示时间:2022年3月25日至4月13日。
4.有关意见请以信函邮寄或电子邮件形式,于2022年4月13日17:30前反馈省文旅厅科教处。
联系人:黄雪野,联系电话:0451—82620522
电子邮箱:272956573@qq.com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97号楼512室(收件人:黄雪野,邮编:150000)。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3月25日

附件:黑龙江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原文链接:http://wlt.hlj.gov.cn/newzwgk/show.html?id=307815&classid=145&pid=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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