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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2021年度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工作拟激励市名单的公示

时间:2022-04-12 文章来源: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佚名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督查激励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省文化和旅游厅依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领域督查激励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及评价指标,组织专家组对参与申报的12个市2021年度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工作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研究提出拟激励名单(以行政区划为序),现予以公示如下:

  大连市

  营口市

  盘锦市

  公示期自2022年3月7日至3月11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市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省文化和旅游厅书面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传真:024-82859861

  电子邮箱:lnwlcy@163.com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3月7日


原文链接:http://whly.ln.gov.cn/zwgk/tzgg/202203/t20220307_45236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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