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督查激励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省文化和旅游厅依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领域督查激励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及评价指标,组织专家组对参与申报的12个市2021年度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工作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研究提出拟激励名单(以行政区划为序),现予以公示如下:
大连市
营口市
盘锦市
公示期自2022年3月7日至3月11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市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省文化和旅游厅书面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传真:024-82859861
电子邮箱:lnwlcy@163.com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