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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拟确定196家单位为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公示

时间:2022-04-12 文章来源: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佚名

  

  

  2022年1月2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了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依据《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拟将各设区市文旅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体局,省直各有关单位推荐的196家单位确定为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3月4日至3月1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反映。反映需实事求是,并提供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了解有关情况。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76号,单位: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邮政编码350005。邮箱:fjsfyc2021@163.com。

  附件:拟确定的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3月4日

  

  


原文链接:https://wlt.fujian.gov.cn/zwgk/tzgg/gggs/202203/t20220304_585047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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