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开展2021年度省直单位图书资料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符合《关于福建省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文旅职改〔2019〕15号)有关条件,且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申报参加图书资料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任现职时间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所需表格可登录省文旅厅门户网站“公告”栏下载(http://wht.fujian.gov.cn)。申报人员须按规定内容填报,不得增减申报表格的栏目,并按《2021年度图书资料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以下简称《清单》)的要求报送材料。
(二)公办学校、省属公立医院、省属科研院所等实行评聘合一的,须在委托评审函中标注单位的空岗情况。
(三)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仅须提供学信网的查询结果截屏图。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证明。
(四)近5年继续教育证明材料须经人社部门验证登记,其中2016年(含)起不少于90学时/年,2016年以前不少于72学时/年。
(五)“单位推荐意见”须对申报人的品德、工作能力、学术水平、业绩成果等情况明确提出综合推荐意见。
(六)申报人员应确定1篇(破格2篇)已正式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专著)作为代表作,将代表作标题填入《图书资料系列中初级职称学术水平、业绩成果综合评价汇总表》“代表作”栏。用稿证明一律不予认可。
(七)所有申报材料统一采用仿宋字体、WORD文档填写和报送。《申报图书资料系列中初级职称人员简明表》(以下简称《简明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用A3纸打印(评审表复印无效),其他材料用A4纸打印,所有表格均采取双面打印。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须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按规定格式命名,如“张**+单位名称+申报图书资料系列中初级职称简明表”、张**+单位名称+代表作名称等。《清单》中的第2、3、12项表格以及与正式发表一致的“代表作”电子版(WORD格式)打包命名为“张**+单位名称”,并由委托单位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不接收其它渠道传送。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须签署《个人申报职称诚信承诺书》(《评审表》第1页),提交的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业绩成果等逐项进行认真审核,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将申报人员的《评审表》《简明表》等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填入《评审表》“申报材料公示情况”栏。公示期间群众有反映的,应认真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推荐。
(三)为端正学术风气,将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专著)代表作统一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论文(专著)为外文的,需全文翻译成中文后提交。论文(专著)文字总复制比检测超过30%(不含30%)的,一律不予提交评委会评审。因电子版代表作与正式发表代表作不一致导致查重率高于30%的,由申报人员负责。
(四)申报材料除《评审表》外,一律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五)申报材料请于2022年5月9-13日上班时段集中报送至省文旅厅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76号2409室
联系人:邹峰瑜
联系电话:0591-87118160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职改领导小组
2022年3月23日
附件
2021年度图书资料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序号 | 材 料 内 容 | 数量(份) | |
1 | 主管厅(局)或省直单位等委托函(含空岗证明) | 1 | |
2 | 申报图书资料系列中初级职称人员简明表 | 原件1 复印件15 | |
3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 2 | |
4 |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各1 | |
5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各1 | |
6 | 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各1 | |
7 | 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各1 | |
8 | 近五年继续教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各1 | |
9 | 近五个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 | 各1 | |
10 | 单位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 1 | |
11 | 个人业务总结(申报人签字) | 1 | |
12 | 图书资料系列中初级职称学术水平、业绩成果综合评价汇总表(加盖公章) |
| |
13 | 业绩佐证材料(附目录) | 可行性分析报告等篇(原件及复印件) | 各1 |
14 | 改革创新成果项(原件及复印件) | 各1 | |
15 | 培训教案(教材)份(篇)(原件及复印件) | 各1 | |
16 | 论文或 专著等 | 论文篇(复印件含封面、封二或封三、目录、正文、封底) | 原件各1, 代表作复印件10, 其他各1
|
17 | 专著本(复印件含封面、封二、目录、内容提要、后记、封底)
| ||
18 | 视同论文:本(项) |
备注1.将第1—18项各1份按顺序装订成主材料(用长尾夹固定),其余《简明表》、代表作用长尾夹固定;
2.已提供学信网查询结果截屏图的,可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论文代表作复印件10份,其中除主材料1份盖章外,其余9份应遮蔽申报人姓名、单位后复印封面、正文,均不盖章。专著代表作应提供原件10本。
4.视同论文的课题、专业作品、标准等按实际填写;
5.4-9、13-18项的复印件核验后,应加盖用人单位或委托评审单位的公章,并注明“属原件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