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促进旅游业发展条例》将于2022年3月1日正式施行。为推动该《条例》的有效贯彻实施,省文化和旅游厅于2月24日上午9时组织了全省视频培训会议,佳木斯市及所属县(市)两级政府相关部门的有关领导、市县两级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班子成员和相关人员共计105人参加了视频培训。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李启祥处长从《黑龙江省促进旅游业发展条例》立法的几个特点、《条例》在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过程中的立法情况和条例的主要条款内容与背景、条例通过后的几个问题等三个方面,阐述了条例制定体现全省人民智慧、立法宗旨由过去的管理旅游业转变为促进旅游业发展、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等三方面特点,重点围绕关于加强党的领导、边境旅游和跨境旅游、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旅游发展规划、完善基础设施、宣传推介、冰雪旅游、湿地旅游、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旅游市场监管等10个重点方面的规定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解读。
此次培训内容生动而丰富,所举事例很具有代表性,参会同志对《条例》的认识不断加深,为促进全市有关部门理解好、宣传好、贯彻好《黑龙江省促进旅游业发展条例》打下了良好理论基础。
佳木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下发文件通知,进一步加大《条例》宣传贯彻力度,将组织对《条例》的全行业培训,采取多种措施对《条例》进行宣传,落实《条例》与实施旅游规划、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相结合,聚焦打造黑龙江东部区域“文化旅游中心”目标,不断谋新篇、布新局,以实际行动的工作来体现新担当、推动新发展、实现新作为,奋力谱写文化旅游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