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在呼和浩特召开。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领导小组组长包献华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副主席、领导小组组长杨进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文物普查是赓续中华历史文脉、促进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文物保护事业,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新时代文物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
会议指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三阶段的核心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国家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各地各部门要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动工作落实,确保高质量、高水平完成普查任务,让普查成果成为守护文明根脉、赓续历史文脉、赋能高质量发展的坚实支撑。
会议要求,全区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推进会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精神,全面推进第三阶段工作。要着力推进系统性保护,强化老城文脉保护,加大新发现文物力度;高质量完成普查报告编制及专项调查更新,构建文物资源空间信息体系,完善文物名录和空间管控;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分类推进督查问题整改,完善文物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深化普法宣传,丰富宣传渠道,注重宣传实效;强化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聚焦年度计划,严格审批监管,确保重点工程和文物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会上,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了普查工作进展情况,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国资委、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有关负责同志作了交流发言。还邀请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负责同志作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专题讲座。
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自治区、各盟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普查办公室负责人及各工作组组长参加会议。